上海企业如何办理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
上海商委和发改委的地址是: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大沽路100号底层收发室旁该窗口为咨询窗口,只咨询不收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北二路100号临港新片区政务服务中心35-38号窗口
Part 01.
申报流程
1.前期准备
市场调研与项目策划:明确投资目的、目标市场、项目类型等。
尽职调查: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法律、财务等方面。
制定投资计划:编写详细的商业计划书,明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等。
2.项目审批
发改委立项: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提交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
商务部门审批: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委”)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批准。
3.备案登记
发改委备案:项目获得发改委立项后,需完成备案手续。
市商委备案:在市商委完成相关手续,并领取《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备案表》。
4.其他必要程序
外汇管理: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
海关登记:如涉及设备出口等,需向上海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5.后续管理
定期报告:按照规定向发改委和市商委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变更登记:如项目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办理变更手续。
Part 02.
所需资料
发改委立项阶段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投资方的财务报表
投资协议或意向书
相关行业资质证明文件
股权架构图
请示
真实性承诺书
市商委审批阶段
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申请表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发改委立项批文
投资主体资格证明
海外投资公司章程或合作协议
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法律意见书
Part 03.
常见问题解答
Q1:境外投资项目的最低投资额是多少?
A:根据最新政策,境外投资项目的最低投资额没有统一的规定,但通常情况下,对于非敏感国家和地区,投资金额较低的项目可能不需要发改委的立项审批,只需备案即可。
Q2:如何确定投资目的地是否属于敏感国家和地区?
A:敏感国家和地区名单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企业可登录商务部官网查询最新的名单。
Q3:项目变更需要重新审批吗?
A:如果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如投资规模、股权结构等变化,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报告并申请重新审批或备案。
Q4:项目完成后是否还需要向****报告?
A:是的,项目完成后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向发改委和市商委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Q5:11号令第二条“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其中“资产、权益”的范围是什么?
A:11号令中的“资产、权益”包括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各类资产、权益。
Q6: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申请核准?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申请备案?
A:根据11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
11号令所称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Q7:11号令中“境内企业直接开展的境外投资”是指投资主体以什么形式开展的境外投资?
A:11号令中“境内企业直接开展的境外投资”是指境内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境外投资。例如,境内企业A直接新建或收购境外企业B;境内企业A将资产、权益注入境外子公司a或为a提供融资担保,由a新建或收购境外企业B。
Q8:11号令将“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监管和服务范围。其中,“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应穿透至哪一层级?
A:11号令所称“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逐层追溯,穿透至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境内投资主体的所有境外企业。